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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美国《时代》史上百佳小说
◆BBC"大阅读"最受读者喜爱小说
◆美国《新闻周刊》世界最好100本图书
◆兰登书屋现代文库"二十世纪百佳英语小说"
◆伊夫林·沃是我这一代*伟大的作家之一。——格雷厄姆·格林
◆"我也曾有过田园牧歌的生活。"——英国贵族最后的挽歌
◆1981年BBC改编电视剧,豆瓣9.2分,荣获艾美奖最佳迷你剧集、最佳男主角、最佳男女配角等10项提名
◆2008年改编电影,本·卫肖主演,获得第12届奥斯卡风向标金卫星奖4项提名
二战爆发,查尔斯的军队驻扎在一片茫茫雪地,待雪融化,他发现这里就是二十多年前故事发生的地方--布莱兹赫德庄园。
那是六月里的一天,查尔斯跟着他在牛津结识的贵族少年塞巴斯蒂安初次来到布莱兹赫德庄园,走进这个天主教家庭。母亲马奇梅因夫人掌管着这座庄园,而父亲马奇梅因勋爵一战后便抛下家人与情妇久居威尼斯。父亲离经叛道的行为让整个家庭蒙羞,子女们在扭曲的环境中成长。
塞巴斯蒂安酗酒成瘾,与家人决裂,甚至学着父亲的样子从家里消失。妹妹茱丽娅不顾母亲的反对嫁给势利政客,婚姻不幸。马奇梅因夫人病危之际恳求查尔斯找回出走的儿子,而早已结了婚的查尔斯却因邂逅茱丽娅,坠入爱河……
当查尔斯再次踏入布莱兹赫德庄园,往昔的富丽已不复存在,田园牧歌的生活也已远去,只剩无限低回的追忆。
书籍目录:
自序
序幕 旧地重游
第一部 我也曾在阿尔卡迪
第一章 我遇见塞巴斯蒂安·弗莱特--还遇见安东尼·布兰奇--初访布莱兹赫德
第二章 堂兄贾斯珀的谆谆告诫--警告提防诱惑--牛津星期日的早晨
第三章 我的父亲在家里--茱丽娅·弗莱特小姐
第四章 塞巴斯蒂安在家里--马奇梅因勋爵在国外
第五章 牛津的秋天--和雷克斯·莫特拉姆共进午餐--和博伊·马尔卡斯特共进晚餐--萨姆格拉斯先生--马奇梅因夫人在家里--不合世俗的塞巴斯蒂安
第二部 旧地荒芜
第一章 萨姆格拉斯被揭露--告别布莱兹赫德--雷克斯被揭露
第二章 茱丽娅和雷克斯
第三章 马尔卡斯特和我保卫祖国--塞巴斯蒂安在国外--我告别马奇梅因公馆
第三部 拉动命运之线
第一章 暴风雨中两个孤儿
第二章 预展--雷克斯·莫特拉姆在家里
第三章 在喷泉边
第四章 不合世俗的塞巴斯蒂安
第五章 马奇梅因勋爵在家里--死在中式客厅里--最后见分晓
尾声 旧地重游
作者介绍:
作者
伊夫林·沃(EvelynWaugh,1903年10月28日-1966年4月10日),英国作家,全名阿瑟·伊夫林·圣约翰·沃(ArthurEvelynSt.JohnWaugh),生于英国汉普斯特德。伊夫林·沃被誉为"英语文学史上最具摧毁力和最有成果的讽刺小说家之一"。经典作品:《衰落与瓦解》(DeclineandFall,1928)、《一抔土》(AHandfulofDust,1934)、《旧地重游》(BridesheadRevisited,1945)、《荣誉之剑》(TheSwordofHonourTrilogy,1965)。
译者
良品,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新闻与出版专业,曾任加拿大《渥京周末》执行主编、《中华导报》特约撰稿人。已出版译作:《爵士时代的故事》《贼城》《鸽子话》《毁灭天使》《当"9"翻转归零》等。
出版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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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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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赏析:
你猜塞巴斯蒂安來幹什麼?來給他的玩具熊要一把髮刷,鬃毛要很硬的,不是用來梳熊毛,而是在他生氣時用髮刷打熊的屁股以嚇唬它。塞巴斯蒂安買的是一隻很漂亮的玩具熊,熊背是象牙做的,他讓人在它的背上刻上‘阿洛伊修斯’的字樣——這是熊的名字。”
躺在黑暗里,我惊讶地发现,心里一些长久以来令我厌烦的东西已经悄然死去,就像一位丈夫常有的感受:在结婚第四年突然意识到,自己对哪个曾经爱过的妻子不再有渴望、温存和尊重;无法从她的陪伴中体会到快乐,不再想取悦她,也不再对她的言行及所思所想感到好奇;不再期望让一切重回正轨,也不再为这不幸的境况自我苛责。我了解这一切,当婚姻幻灭,一切都变得单调乏味。我们曾紧密相连——军队与我,从第一次强行求爱直到现在,此刻却什么也不剩,除了法律、责任和习俗带来的冰冷联结。我演绎了这个家庭悲剧的每一幕场景,发觉早期的争吵来得愈加频繁,眼泪越发无用,和解渐渐换不来甜蜜,直到双方的情感变得淡漠,指责愈加冷酷,错不在己而在对方的想法根深蒂固。我抓住她话语中的每处错误,并且学会在她犯错时表现得忧心忡忡。我从她的眼神里读出因无法理解而产生的空洞与愤恨,从她紧抿的嘴唇上找出有关自私与一意孤行的蛛丝马迹。我了解她,就像一个人必须了解日复一日和他共同生活了整整三年的那个女人一样。我了解她的邋遢、魅力与技巧,了解她的嫉妒心和追逐私利的热情,以及说谎时手指上不自觉的小动作。此刻她已经魅力全失,不过是个志趣不合的陌生人,而我却曾在摸愚蠢的时刻,不顾一切地与她拥抱。
天气很热,我们不得不去找个阴凉的地方休息。在一个覆盖着被羊群啃食过小草的山丘上,我们找到了一片榆树林。在树下,我们吃草莓,喝葡萄酒——正如塞巴斯蒂安所许诺的,这两样东西的确很般配。酒足饭饱,我们点上土耳其粗雪茄,仰面躺在草地上。塞巴斯蒂安注视着头上的树叶,我则望着他的侧影。四下无风,蓝灰色的烟雾升起,一直飘进蓝绿色的树荫之中。雪茄的香气,混合了夏日的芬芳,再加上那上等佳酿的绵长余韵,让我们仿佛离开地面,悬浮在这草地一指之上。
“这地方真适合埋金子,”塞巴斯蒂安说,“我要在每一个让我觉得快乐的地方,都埋上一件宝贝。这样等到我又老又丑、满心绝望时,就可以回来,挖出宝贝,想起那些好时光。”
于是,像我和茱莉娅,我们可能住在伦敦的同一条街上,偶尔可以同时望见几英里以外乡间的地平线,可能彼此抱有好感,对对方的命运机缘怀有礼貌的好奇,甚至会对彼此的分离感到遗憾。事实上我们只要拿起电话,就能在彼此的枕边和对方互诉衷肠,在每天的橙汁和阳光间享受彼此的早安问候。然而我们各自世界的向心力以及彼此间冰冷的星际距离,却不允许我们保留这样的温柔。
她说话的口气像是我们只有几周没见,而不是几年,而且像是我们在分别之前已经是密友一样。此前的时光筑成了重重防线,将双方的薄弱之处都伪装了起来,除了几条熟悉的道路,其他路径上都已经布满了地雷,令我们只能通过一团乱麻般的电线,在各自的一侧偶尔取得联系。可这样的不期而遇,却冲破了此前的桎梏。这里的她和我,虽然不曾是朋友,却已然拥有了漫长而牢不可破的亲密无间。
我希望我可以对她的信任做出回应,流露出一些接纳的信号。但在我最近乏味又纷乱的岁月里,实在没什么可以拿出来和她分享的。我只好开始谈论自己在丛林里的时光,那些我遇到的滑稽人物,以及我造访过的遗失秘境。但在这种久别重逢的氛围里,我的故事说得结结巴巴,只好草草收场。
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美国《时代》史上百佳小说
◆BBC"大阅读"最受读者喜爱小说
◆美国《新闻周刊》世界最好100本图书
◆兰登书屋现代文库"二十世纪百佳英语小说"
◆伊夫林·沃是我这一代*伟大的作家之一。——格雷厄姆·格林
◆"我也曾有过田园牧歌的生活。"——英国贵族最后的挽歌
◆1981年BBC改编电视剧,豆瓣9.2分,荣获艾美奖最佳迷你剧集、最佳男主角、最佳男女配角等10项提名
◆2008年改编电影,本·卫肖主演,获得第12届奥斯卡风向标金卫星奖4项提名
二战爆发,查尔斯的军队驻扎在一片茫茫雪地,待雪融化,他发现这里就是二十多年前故事发生的地方--布莱兹赫德庄园。
那是六月里的一天,查尔斯跟着他在牛津结识的贵族少年塞巴斯蒂安初次来到布莱兹赫德庄园,走进这个天主教家庭。母亲马奇梅因夫人掌管着这座庄园,而父亲马奇梅因勋爵一战后便抛下家人与情妇久居威尼斯。父亲离经叛道的行为让整个家庭蒙羞,子女们在扭曲的环境中成长。
塞巴斯蒂安酗酒成瘾,与家人决裂,甚至学着父亲的样子从家里消失。妹妹茱丽娅不顾母亲的反对嫁给势利政客,婚姻不幸。马奇梅因夫人病危之际恳求查尔斯找回出走的儿子,而早已结了婚的查尔斯却因邂逅茱丽娅,坠入爱河……
当查尔斯再次踏入布莱兹赫德庄园,往昔的富丽已不复存在,田园牧歌的生活也已远去,只剩无限低回的追忆。
精彩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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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theput&dafs 发布时间:2020-08-23 23:48:26
和另外一个翻译版本进行比对后发现有挺多完全相反的翻译片段,没有原文的情况下也不知道哪一本更准确。又因为这次事件让我知道了译者翻译风格的重要性,另外一版遣词优雅,这一版基本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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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尔_fujimy 发布时间:2022-03-11 13:19:37
我不喜欢宗教类的东西,跟《你往何处去》一样。故事性很强但是就是因为教会气息浓郁而讨厌
作者如此心狠的抛弃了塞巴斯蒂安啊,茱莉娅又如何,在她的身影上永远是哥哥的样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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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 •ᴗ• 发布时间:2021-10-18 10:11:31
开篇即高光,当我读着两个少年在牛津的青春岁月,准备好迎接更多阳光下的故事时,Evelyn Waugh写的却是——阳光消失了,天越来越阴,木已成舟,人对抗不了重力,这好像就是整个故事。
更建议读原版,减分是因为飘忽不定的翻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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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升 发布时间:2022-05-16 18:58:21
翻译不行,没有《故雨》好,扣掉的星就是翻译。故事还是很喜欢的,塞巴斯蒂安和查尔斯,一起对抗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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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情 发布时间:2022-12-02 13:21:15
“那些回忆之于我,就是我的生命本身——我们除了过往,也没有什么能够真正拥有了”。
深度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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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的和渎神的伊夫林·沃
作者:malingcat 发布时间:2010-05-10 13:25:34
(一)
请参照戴妃那种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发音的贵族式超慢语速,念出这个名字:Arthur Evelyn St. John Waugh。阿瑟•伊夫林•圣约翰•沃。如果你像对待美国人一样直呼其名,叫他“阿瑟”或者“伊夫林”,他一定介意的,这是一个十分讲究二十分老派三十分刻薄的英国绅士,拿腔作调到二战期间还用着鹅毛笔,所以,我们还是遵循规矩,郑重又不过于郑重地叫他“伊夫林•沃”吧。什么?你听都没有听说过他?那就对了,他是那种小众拿来标榜品位的作家,连同他云里雾里的宗教观、闪闪烁烁的性取向、货真价实的纵酒、轻伶俏皮的毒舌、全副武装的怀旧做派,都是一小撮明白真相的群众的谈助。你如果没有听说过,也好,省得被荼毒了。
伊夫林•沃“标志性”的一幅画像,出自布鲁姆斯伯里群体中英国画家亨利•兰姆(Henry Lamb,1883-1960)之手。画上的他还是一名大学生,却已经混合了“妖艳的青少年”的风致和“爱德华绅士”的调调。他,舒服地倚着一个织锦垫子,翘着二郎腿。粗花呢上衣、法兰绒长裤、马甲、圆点真丝领带,貌似不讲究其实很讲究。棕红色的头发梳理得油光锃亮一丝不苟,一个个暗涌的小波浪,估计苍蝇落上去都要失足的。更加摆谱的是,他右手烟斗、左手酒杯——经考证,为此画付费的是吉尼斯男爵,所以那玻璃杯里装的乃是正宗吉尼斯啤酒。此画最有特点的是他的眼神,直勾勾瞪视着观者,无所畏惧到有一丝丝邪恶。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的年轻一代被唤作“妖艳的青少年”。每个时代都有迷惘以至于不靠谱、不靠谱所以不得不垮掉的一族,无非是垮掉方式不同而已,有的垮得很吉卜赛,有的垮得很爵士,有的垮得很有电子酷感,而“妖艳的青少年”,那是垮掉得华丽丽的。他们衣着光鲜,暗地狂野,自恋,矫情,玩弄辞藻,尤喜恶作剧,有拜伦勋爵恶魔派的范儿。至于那“爱德华绅士”,是以20世纪第一个十年英国国王、印度皇帝爱德华七世命名的,那是延续了维多利亚盛世的一战前最后的繁华,一个富庶、精致、优雅的“美好的年代”,也是最为标榜英伦绅士之外柔内刚风度的时代。
伊夫林•沃1903年出生于伦敦,父亲是知名编辑和出版商,虔诚的英国天主教徒。伊夫林•沃是家中的第二个儿子,他的哥哥亚历山大•沃(Alexander Raban Waugh,1898 – 1981)后来亦是一名作家。从社会阶层上看,他的家庭属于中产阶级的上层,英国不同于美国的是,贵族意识和阶层意识深入骨髓,所以伊夫林•沃从小很为家庭住址苦恼,那是Golders Green,地铁车站旁,商业气氛浓郁,不是高尚住宅区。父亲为他选择的教会中学清规很多,每天早晚两次礼拜,礼拜天增加到三次,根据伊夫林•沃的回忆,他当时并不觉得仪式繁琐。对他造成刺激的也许是长他5岁的哥哥,亚历山大在高中的最后一年被勒令退学,然后于1917年发表了半自传小说《青春织机》(The Loom of Youth),描述了公立Sherborne中学里同学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在当时很是轰动。正是受此株连,伊夫林•沃被Sherborne拒收,父亲只好将他送到另一所声望略低的教会高中Lancing College,在那里,他失去了童年的信仰、成长为一个怀疑论者。
1921年,18岁的伊夫林•沃进入牛津大学赫特福德学院(Hertford College, Oxford),虽然专业是历史,可是他在社交、写作和艺术上显然更为投入。他厕身于中的“爱美俱乐部”实则一个同性恋男性大学生的小圈子,在此他结交了一批权贵子弟,纵酒狂欢,时光虚掷,过着“妖艳的青少年”那种浪荡无羁的日子。1924年,他和同学拍了一部小电影,颇有亵渎天主教的意思。或许正是因此,他在同年没有拿到学位便离开了牛津,旋即转入希瑟利艺术学校(Slade School of Fine Art)学习绘画。轶事一则:他曾经遇到毕加索和达利,据毕加索的回忆,伊夫林•沃一直试图拿掉达利的胡须,以为那不过是个超现实主义的玩笑,结果达利恼了。伊夫林•沃和绘画艺术的结盟不久垮掉,他于1925年在威尔士的一所私立学校谋了个教职。在后来的自传中,他半真半假地说自己差点蹈海自杀——已经游到了外海,只是因为被海蜇蛰了一下,不得不返回。中学教师也不那么好当,他屡屡被解雇,有一次是因为“引诱女舍监”,自然了,他向父亲陈述的理由是“喝高了”。
好在还有一支生花妙笔。早在7岁,他已经发表了毕生第一篇小说,现在是回到文学的时候了——他成了一名新闻记者。1928年,他发表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衰落与瓦解》(Decline and Fall),主人公保罗•潘尼费瑟是一个孤儿,像伏尔泰《老实人》中的主人公一样不谙世事、一样命途多舛。故事开始时,他是牛津大学神学院的学生,一天晚上,被一帮醉汉扒光了衣服。本是事件的受害者,却因“行为不检”而被校方开除。监护人乘机剥夺了他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到一个偏远的学校当教师。漂亮而富有的上流社会贵妇马格特•比斯特切温德夫人看中了他、诱惑了他,他却不知道夫人经营着南美洲的妓院生意。结婚前夕,保罗因为帮夫人处理“事务”而被逮捕,判处7年徒刑。小说最后,夫人嫁给了内政大臣,保罗改变外貌隐姓埋名,回到牛津继续读书。小说出版后立即轰动文坛,阿诺德•班内特、马尔科姆•布雷德伯利、埃德蒙•威尔逊等英美评论家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此书是如此流行,以至于温斯顿•丘吉尔把它作为圣诞礼物赠送朋友,不太为人所知的是:伊夫林•沃是温斯顿•丘吉尔的儿子的好友。
也是在1928年,伊夫林•沃第一次结婚,夫人全名是Evelyn Florence Margaret Winifred Gardner,巧合的是名字也是“Evelyn”,此伊夫琳乃贵族爵爷之女。可是两人婚后并不幸福,伊夫琳爱上了别人。1930年1月14日,第二部长篇小说《邪恶的躯体》(Vile Bodies)出版,4天后,《泰晤士报》刊登了二人的离婚通告。一个月后,伊夫林•沃皈依了天主教。鉴于天主教徒是不能离婚的,所以直至教会宣布“废止”了他的前一次婚姻,伊夫林•沃才于1937年第二次结婚,这一次他娶了前妻的表姐妹劳拉•赫伯特(Laura Herbert),劳拉也是天主教徒,他们的婚姻一直维持到婚姻的尽头,诞下7个孩子,其中一个儿子继承了父亲的作家衣钵。不过,在孙辈的回忆录中,伊夫林•沃可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他性情古怪,酗酒挥霍,对子女极尽尖酸刻薄之能事。的确,在个性方面,伊夫林•沃一直名声不佳,但凡涉及他的野史和正传,几乎都言及他的极度自私、贪婪、势利、保守和傲慢,不过这些恶性劣迹尚未撼动他20世纪英国重要作家的地位。
从30年代到40年代,伊夫林•沃写作两种稿子,“为钱而写”的是报刊文章,“为智识阶级而写”的是小说。关于前者,他曾讥诮地说:“你必须把一半精力花在为报纸写稿上头,编辑要这些稿子因为有人买你的书,人们买你的书因为他们在报纸上读到你的文章。”这是商业圈里的名利循环,所以,他来者不拒地写各色专栏,何况稿费也委实不少。关于后者,他写了《黑色恶作剧》(Black Mischief,1932)、《一抔尘土》(A Handful of Dust,1934)、《头条新闻》(Scoop,1938),《插更多的旗》(Put Out More Flags,1942),这些小说大都取材于自身经历,也为他逐步积累着“萧伯纳式作者”的声望。真正使他名利兼得的,是1945年发表的长篇小说《旧地重游》(Brideshead Revisited)。
1939年9月,英国对德宣战。伊夫林•沃以36岁“高龄”加入军队,他视力不佳、体能偏差,完全是靠上层朋友的帮忙,比如温斯顿•丘吉尔之子伦道夫的提携,他没用参加军事训练就获得了任命,先后供职于皇家海军和皇家禁卫军。1943年12月,他因为跳伞而崴了脚,好心的指挥官给了他一个漫长的假期,直到1944年6月。正是利用这段时间,他完成了《旧地重游》的写作。他在战争中的其他经历被他创造性地融入了《荣誉之剑》三部曲。
慢下来是一种奢侈。管它,长夏无事,推开专业大部头,拖来这个《旧地重游》(Brideshead Revisited),从头说起吧。
(二)
译林这次下了功夫,布面精装烫银,选了张建筑速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勾勒的是约克郡的霍华德城堡(Howard Castle),自从上世界60年代以来,英国的很多电影和电视剧是以那里为取景地的,自然也包括Brideshead Revisited。
英国贵族素来把田园风味高高放在上面,在伦敦盖的是“公馆”,可是“家”,一定是在乡间的。特别是那些有历史传承的古堡、宫殿和别业,是他们身家品位的绝好招牌。就是乡绅阶层,也把山庄农庄田庄分外当回事儿,Merry Old England,是一个民族的集体想象。对这种老房子梦,文学一方面推波助澜,一方面也乐享其成。想当初,司各特几乎为苏格兰的每一座古堡写过一部长篇小说,而假如没有这些古堡,哥特小说怎么办呢?假如没有那些乡间庄园,《曼斯菲尔德庄园》、《呼啸山庄》、《荒凉山庄》等等怎么取名呢,简•爱和罗切斯特该在哪里相遇,还会不会有《蝴蝶梦》开篇那深情的语气:“昨天夜里,我又回到了曼德利”?真的,假如没有这些老房子,不仅阿加萨•克里斯蒂的谋杀案要大受影响,恐怕哈利•波特都要手足无措了。
农业社会传统,老英国的地名本来质朴,我们在近代的翻译也曾很朴实地对接,将英语地名常用的后缀进行意译:“field”译成“地”、“burg”译成“堡”、“pool”译成“浦”、“mouth”译成“口”、“valley”译成“谷”、“ford”译成“津”、“town”译成“屯”,大点的town是“大屯”……其实我国地名更丰富,八里台,朱家角,沙家浜,公主坟、十八里铺,透着浓重乡土味。犹记得伍光建老先生翻译大仲马的《三个火枪手》,书名译为“侠隐记”,“修士”译成“和尚”,官衔都是我国的,领队不叫领队,叫“提督”,书里的“大教堂”一律翻成“寺”,有趣。还有傅东华先生译的《飘》,人名译得真好,郝思嘉,白瑞德,他是把shop译成“铺子”的。
远兜远绕,回到“Brideshead Revisited”,直译为“重访新娘头”是太不像话了,按照当代惯例采取音译,译成“重访布赖兹赫德”,也太水了。港台译成“梦断白庄”,取的是“Brides”的第一个音,“白庄”这意思好,没有那么多宫廷显贵气。小说第一部开始的题铭就是一行拉丁文——“我也曾有过田园牧歌的生活”,这阿卡迪亚的内涵,“白庄”贴得上。译林采用的是赵隆勷先生的翻译,“旧地重游”,也好,有作者不动声色的那重气质。至于电影和电视剧采用的都是“故园风雨后”,董桥先生说是香港的翻译,实在是有些滥情了。最不堪的译名是“欲望庄园”,也是香港译的,伊夫林•沃地下有知,是要爬出来闹事的。
按照小说里的描述,Brideshead是伦敦附近的一处地方,与世隔绝,处在一个孤零零的、蜿蜒的山谷的怀抱之中,一条叫新娘河的小溪切过这片柔和的风景,古老的宅子有着圆顶,建于18世纪中后期。此外还有喷泉、一座古希腊多斯式神庙、山峦上闪烁着一个方尖塔。作为侯爵宅邸,Brideshead应该是很奢华的,可是用霍华德城堡来比附,我觉得还是过分了。正因为霍华德城堡过于富丽堂皇,所以新版电影里主人公之一、出身于中产阶级的赖德大有攀附之嫌。
《旧地重游》1945年问世的时候,迅速红遍大西洋两岸,卖了60万册。英国人和美国人一起怀着老英伦精致生活的旧。这里需要加一点对历史背景的阐释。伦敦大轰炸不仅死了4万3千人,尤其毁掉了10万幢房屋。从1940年开始实行配给制,食品部长乌顿男爵提倡没有牛肉的炸肉饼、没有糖的蛋糕和没有茶叶的茶!皇室也厉行节俭,银盘子里只有午餐肉。在极度困难的形势下,为了提高自给自足的能力,著名的英式花园增添了三个功能:一是改造为菜园,在作者写作这篇小说的1943年,英国的花园和小块菜园种植了100多万吨蔬菜。二是增设饲养场,不少花园里养起了兔子、鸡、猪,豪宅旁边鸡鸣猪叫的现象十分正常。三是开辟家庭防空洞,有固定的丑陋样式。战事所迫,体统不存。到1945年,作为二战中受轰炸最严重的三个城市之一(另外两个是德累斯顿和重庆),伦敦满目疮痍,人民尚需靠配给过日子。在这样的境况中,一个豪华的城堡?昔日雅致的生活?好啊好啊,那是可以止渴的青梅,是可以充饥的画饼,我猜想在酒酣耳热之际,英国倒倾的华厦肯定比统计中的多,不少英国人可以有机会说:“我也曾有过田园牧歌的生活”。
好吧好吧,我疑心英国人对使用霍华德城堡没意见,那是英国国宝。可是我心目中的“白庄”,是另一幅样子的。
(三)
从前,巴黎有个犹太商人,名叫亚伯拉罕。他的好友贾诺托一心想让他皈依天主教,于是不断前来说教。亚伯拉罕被逼得厌烦,只好亲身前往罗马教廷考察,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回来后,亚伯拉罕对贾诺托说:
“照我看,天主应该惩罚这班人,一个都不能饶恕。要是我的观察还不错的话,我可以说,那里的修士没有一个谈得上圣洁、虔敬、有德性,谈得上为人师表,他们恰好相反,个个只知道奸淫、贪财、吃喝、欺诈、妒嫉、骄横,无恶不作,坏到了不能再坏的地步。如果还要再坏的话,那我就只能说,罗马不是一个高居他人之上的圣城,而是一个容纳一切罪恶的大熔炉。根据我的观察,你们的牧羊者(教皇),以至一切其他的牧羊者,理应做天主教的支柱和基石的,可他们却在日日夜夜用尽心血和手法要叫天主教早日垮台,直到有一天从这世上消灭为止。”
批驳完毕,亚伯拉罕话锋一转,说出了震古烁今的一段名言:
“不过,我也看到,不管他们怎样拼命想拆天主教的台,你们的宗教还是屹立不动,传播得越来越广,处处发扬光大,这使我认为,一定有圣灵在给它做支柱和基石,它确实比其他的宗教更正大神圣。所以,虽然前一阵不管你怎样劝导我,我都一点也不动心,不想成为天主教徒,现在我却可以向你坦白讲出来,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我成为天主教徒了。我们一起到礼拜堂去吧,到了那里之后就请你们按照你们圣教的仪式给我行洗礼吧。”
亚伯拉罕先生悟到的是个伟大的荒谬逻辑:它腐败,而这样腐败都没有垮台,显见是有天主在后面鼎立扶助了。这个故事来自薄伽丘的《十日谈》,薄伽丘放荡声色,写了许多“不正经”的东西,据说被他讽刺的教会在他死后掘坟毁碑以泄愤,然而在文学史上,他是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从历史的角度看,天主教教会史的这一段的确是乌七八糟,不然也不会产生新教改革。其实呢,如果抛开教义分歧,所有的教会皆与广告公司差不多,都使出十八般手段,售卖着某种神奇而无形的产品。——这一段好像真的很亵渎?
好吧,为了不招惹我众多的信教的朋友,我还是把话说回来吧,说说神圣的这一方面。
天主教是个慈悲的宗教,哪怕它架起火刑堆烧烤你,也完全是为了你的灵魂得救。而且它还注重心理治疗,你忏悔一番,从神甫那里拿个药方,比如“圣母经20遍”,这就放下了心理负担,多人性化的管理啊。说到腐败这个话题,天主教教律严格,严格到几乎是按圣徒标准要求它的工作人员,所以触犯戒律的人看起来很多,特别是神甫修士们,淫邪啊,娈童啊,时有丑闻出现。这方面新教就比较占便宜,放低门槛,工作人员可以婚配,减少了许多犯罪机会,看起来也就干净多了。新教比较讲究宿命论,非要分出个选民和弃民,各安其份;天主教就善良多了,哪怕你杀人如麻,只要放下屠刀,天国的门是向你敞开的;哪怕你出身微贱,只要你积德行善,天主是会提携你的;哪怕你一度深陷泥沼,只要你有了信仰,必蒙恩典;最让人难忘是《路加福音》里浪子回头的故事,那个和娼妓鬼混的败家子儿,依然受到老父的热情款待。条条道路通罗马,有罪的人们,都来吧。离经叛道的奥斯卡•王尔德在过世前接受了天主教洗礼,他曾经说:“圣人与罪人有天主教,至于有名望的人,他们有英国国教”。You Know What? 前一阵子梵蒂冈教廷与王尔德“和解”,教廷推出了一本神父编辑的《反传统基督徒的格言警句》,王尔德最著名的妙语——“我能抵制一切,除了诱惑”,以及“摆脱诱惑的唯一方法就是向它屈服”——均收录其中。如果王尔德都能获救,罪人们啊,你们真的真的、有希望了。
我们不大能辨识出圣徒,实话说,伊夫林•沃也委实不像虔诚人士。下面请听专家意见,美国评论家大卫•莱比道夫(David Lebedoff)指出:伊夫林•沃是一位世界级的伪绅士和趋炎附势之人,同时也是一位审美家,他有着坚定的宗教信仰,但他实际的言行举止却很少与之相一致。概而言之,作家而又身为天主教徒的,看起来都有点“不像”。让我们像理解王尔德一样理解他吧。唯一与王尔德不同的是,虽然伊夫林•沃在家庭生活和公众生活中都很不厚道,但是他“保守的天主教小说家”的形象却深入人心,而他自己也乐于在媒体上大放厥辞刻意维护这种形象。唉,谜团和迷雾总是吸引人的,谜团和迷雾之吸引人有时候就像宗教之吸引人一样,因为天使与魔鬼在一处,悖论与睿智在一处,真理与谎言在一处。所以,伊夫林•沃的宗教信仰与他作品中的宗教倾向,以谜迷特质吸引着我辈好奇者。
正像通往应许之地的道路是曲折漫长的,通往伊夫林•沃的“神圣与渎神”的道路也是曲折漫长的。读者啊,要耐心。我在旅行了一周后回到电脑前,终于要从东拉西扯转入言归正传了。请看下篇吧。
(四)
《旧地重游》的副标题是“查尔斯•赖德上尉神圣的和渎神的回忆”。大多数读者对小说中的去掉了定语的“回忆”更感兴趣,在第三部分的开篇,叙述者说:“我的主题是回忆,在战争时期一个阴暗的早晨,一群长着翅膀的东西在我周围飞翔。这些回忆时时刻刻伴随着我,构成了我的生命。”这些长着翅膀的东西搬运来牛津的古雅、白庄的富丽、威尼斯的浪漫、邮轮上的月色、殖民地的阳光,它们的总和,是大英帝国的辉煌,是英伦绅士格调,是上流社会的经典生活方式。可惜在1943年这个“黄豆和基本英语”的凄凉年头,庄园荒芜,人去楼空,有种长日将近的哀婉,而迷人的也正是这种物是人非、无限低回的追忆吧。
显然,“作者期待”与“读者视野”常常南辕北辙,伊夫林•沃更为看重的倒是那个定语:“神圣的和渎神的”。在1959年的再版序言中,他不无幽默地说:“长篇的主题——天恩眷顾各种不同而又密切联系着的人物——也许可能太大了,但是我并不为此感到抱歉。”早在1947年,当《旧地重游》首版热卖之际,米高梅电影公司邀请伊夫林•沃访美,面谈将其改编为电影的事宜,结果不欢而散,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从制片人到编剧,大家都把《旧地重游》当作情感故事,唯有伊夫林•沃强调其神学意蕴。乖乖,神学,好莱坞可不喜欢如此沉重严肃的大家伙。事隔60年,伊夫林•沃早已辞世,《旧地重游》终于搬上大银幕,走的是吸引大众眼球的实惠路线,突出了锦衣美服华厦香车,坐实了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和三角恋,原作中的朦胧之美没有了,天主教主题大大缩减了。大能的神啊,你管管好莱坞吧。
为了尚不知道情节的读者的方便,简要介绍一下小说中的人物关系:
查尔斯•赖德:即叙述者“我”,中产阶级家庭出身,剑桥历史专业学生,后成为职业画家。
马奇梅因侯爵:白庄的主人。
马奇梅因侯爵夫人:白庄女主人,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
布赖兹赫德:马奇梅因侯爵夫妇的长子。
塞巴斯蒂安:马奇梅因侯爵夫妇的次子。
朱莉娅:马奇梅因侯爵夫妇的长女。
科迪莉娅:马奇梅因侯爵夫妇的次女。
卡拉:马奇梅因侯爵的多年情妇。
雷克斯:政客,朱莉娅的丈夫。
西莉娅:查尔斯的妻子。
库尔特:塞巴斯蒂安的“朋友”。
豆瓣上的内容简介是这样的:“本书从一对少年的友谊入手,描写了伦敦近郊布赖兹赫德庄园一个贵族家庭的生活和命运。本书主人公塞巴斯蒂安出身贵族家庭,他的父亲老马奇梅因侯爵一战后抛下家人长期和情妇在威尼斯居住;他的母亲表面笃信宗教,却过着荒淫奢靡的生活。父母的生活丑闻给子女打下了耻辱的印记,扭曲了他们的天性。塞巴斯蒂安,在家庭的负累下终日以酒度日,潦倒一生。而长女朱莉娅,年轻美丽有思想,却由于宗教断送了爱情和幸福。”——实话说,这介绍有点不靠谱。
先要从伊夫林•沃的独特笔法说起。深藏不露、隐忍不发、在文字中保持绅士风度,伊夫林•沃乃是各中好手,他惜墨如金的做派与海明威的冰山风格有些仿佛。在《旧地重游》里,你看不到伤心泪水,更看不到床第之事,查尔斯与朱莉娅在邮轮上爱得深沉,落实到文字上其实只有含蓄的一句:“这个晚上我离不开她”;最终朱莉娅放弃了爱情选择了宗教责任,查尔斯的极度伤心失望也只用了两行字、一个看似不相干的意象:“雪崩滚下来,崩雪扫荡净了它后面的山坡;最后的回声消失在白茫茫的山坡上;那新的土丘闪着光,静静地躺在死寂的山谷里。”——董桥先生说“伊夫林•沃是最忍得住情的一位作家”,评得精准。
与当时流行的各种现代主义手法保持距离,特别是喋喋不休的意识流,伊夫林•沃有意使叙述者查尔斯的自我收缩到最小的程度,心理活动写得很少,轻易不作出判断,像是一个审慎的旁观者。他有意让故事中的人物开口,借此来透露信息,而此人物的描述判断与彼人物的描述判断有所出入甚至大相径庭,查尔斯的态度又如何?读者只好一读再读,从笔底春秋微言大义里寻觅自己的判断。形式是古典的回忆录,可是读者不得不使出读侦探小说的手段,收集证据、进行推理。这种雾里看花的笔法之下,书中人物的确滑溜溜地难以捉住——也好,现实生活中的人物乃至我们的认识方法不也是如此么,人,是深邃莫测的。
以小说中的马奇梅因侯爵夫人来说,她就是一个复杂的人物。书中首先出现的相关描述来自同性恋者、纨绔子弟安东尼,他暗示她与“当代唯一的最伟大的诗人”艾德里安•波森有染,此外还有另外五六个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围着她转,安东尼使用了“妖术”这样的字样。鉴于这是安东尼的酒话,而且安东尼本身是个不可靠的叙述者,所以查尔斯对此将信将疑。在塞巴斯蒂安的介绍中,简洁明了:“一般人认为妈妈是个圣徒”。随后查尔斯与马奇梅因夫人有过多次对话和交流,她圆滑的社交手腕、处心积虑为掩盖家庭丑闻所做的努力、在塞巴斯蒂安酗酒事件上对查尔斯的激烈发作、对朱莉娅婚事的苛刻和冷淡、还有最后的左右支绌、以及患癌辞世的悲凉,汇合在一起,组成一个难以评说的人物形象。小说中,查尔斯对科迪莉娅坦白:“实际上我从来不了解你母亲”。四兄妹中最纯真的科迪莉娅承认,“我不爱她,这实在是奇怪的事情”。至于波森爵士同母亲的关系,也是科迪莉娅指出:“他一辈子都爱着他,但是好像又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一般中文介绍说她“荒淫奢靡”,从何而来?我觉得,写人物写得立体圆熟到危险的程度,只有伊夫林•沃敢,只有他能够。
伊夫林•沃文笔如此克制,有时颇像《红楼梦》的那种手法,草蛇灰线,马迹蛛丝,隐于不言,细入无间,要认真品读方能悟出一二。比如查尔斯与西莉娅的关系,他一直称其为“妻子”,从来不呼“西莉娅”,不仅对西莉娅很是冷漠,对小女儿也特别不关心,读者要看了一会儿才会发觉,这种冷漠的夫妻关系源自西莉娅给查尔斯戴上的绿帽子,甚至,这个降生于查尔斯游历国外时期的小女儿有可能不是查尔斯的亲生女儿。同样,查尔斯与塞巴斯蒂安是什么关系?同性恋人还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塞巴斯蒂安给查尔斯写信,用“最最亲爱的查尔斯”、“爱你,或随你的意思”。查尔斯和塞巴斯蒂安在屋顶上晒太阳那一幕,要小妹妹科迪莉娅走过来,才若无其事地写一笔他们都没有穿衣服。马奇梅因侯爵的情妇卡拉对查尔斯说:“我懂得英国人和德国人那种浪漫的友谊。他们不是拉丁民族,如果这种友谊持续的时间不太长,我想是很好的。这种友谊是一种爱,在孩子们还不懂得它的意义的时候,他们身上就产生了这种感情。在英国,这种爱在你快长大成人时出现。”那么,他们两人到底有没有超越了友谊的关系?伊夫林•沃紧咬牙关,打死你他也不说。好吧,放开查尔斯与塞巴斯蒂安的关系,塞巴斯蒂安与流浪汉库尔特又是什么关系?——小说中有这样前后呼应的两段,一是修道士对查尔斯说:“弗莱特勋爵(即塞巴斯蒂安)在丹吉尔发现他(库尔特)在挨饿,就带他回来,让他有住有吃,一个真正乐善好施的人”。查尔斯的反应如下:“‘可怜的头脑简单的修道士’,我想,‘可怜的笨蛋’。上帝饶恕我吧。”在后面,当布赖兹赫德询问查尔斯:“我弟弟和这个德国人之间的关系有没有什么不正经的地方?”查尔斯回答说:“没有。我肯定没有。无非是两个流浪人漂流到了一起罢了。”读者需要仔细分析才能明白,塞巴斯蒂安与库尔特是有“不正经”的关系的,只不过出于对布赖兹赫德的面子的维护、也是出于对塞巴斯蒂安的纵容和保护,查尔斯圆滑地轻轻带过罢了。
可想而知,以这样刁钻古怪的方法一路写来,小说中的宗教主题到底是“神圣”还是“渎神”,该是多么难以判断了。
(五)
比较八卦的评论家指出,《旧地重游》中的查尔斯•赖德很有伊夫林•沃个人的痕迹,也是20年代初期入牛津学历史,也是没有拿到学位就离开学校,也是参加有同性恋倾向的小社团,也是离开牛津后学习绘画,甚至,连家庭地址都是一样的,靠近车站的Golders Green。算了,让我们先抛开这些轶事性内容,看看“神圣和渎神的回忆”到底是怎样的吧。
《旧地重游》是从查尔斯的视角展开的,所以查尔斯本人的宗教倾向很要紧。偏偏在这里,伊夫林•沃将他设置为“不可知论者”,与马奇梅因一家的天主教观念格格不入。在一段严肃的自述中,他说:
“我没有宗教信仰。我小的时候,每星期都被人带着去做一次礼拜,上学时天天都去学校小教堂做礼拜,可是仿佛作为一种补偿,自从上了公立学校,假日的礼拜就免掉了。给我讲神学课的教师们告诉过我,《圣经》的经文完全不可信。他们也从来没有建议过我去作祈祷。我父亲不做礼拜,除非遇上家庭有什么事,即使去,也是带着嘲弄的意味。我母亲呢,我认为她是笃信宗教的。我以前觉得很奇怪,她竟会认为她有责任抛下我和爸爸,跟着一个战地救护队去塞尔维亚,筋疲力尽,死在波斯尼亚的冰天雪地里。可是后来,我意识到我身上也有这样的精神。也是后来在1923年我接受了要我信教的要求,我从来没有费心思去考虑这些要求,并且把超自然的现象当作真实的接受下来。”
这里面有三个信息:首先,他小时候是信教的;其次,他父亲不是虔诚的教徒,但是母亲富于慈善精神;第三,经过一段时间的摇摆,他成了表面上的教徒,实际上没有信仰。
小说开始不久,牛津全体师生参加圣餐礼,查尔斯属于四五个不参加者之一,分外醒目。在与马奇梅因家族的交往中,他也多次承认自己是“不可知论者”,尽管布赖兹赫德、科迪莉娅和马奇梅因夫人都希望将他吸纳进天主教会,但是他一直不为所动,在他看来,这一家族的很多宗教举动和观念即便不是愚昧的、也是难以理解的。他不理解好友塞巴斯蒂安怎么会相信“圣诞节啦、东方的星啦、三个王啦、牛啦、驴啦”,这一家人怎么会相信祈祷文、圣徒、临终仪式那些“魔法和虚伪的东西”。特别是在他看来,天主教不仅没有使马奇梅因一家人幸福,反而给他们分别带来了不幸。
马奇梅因侯爵:出身于古老的天主教显贵家族,但是年轻的时候离经叛道,直到结婚,受到妻子的影响,方才开始信教。为了感谢妻子使他恢复家族的天主教传统,他在白庄中特别为妻子装修了一座天主教小教堂。后来,他“有点儿不信了”,酗酒,逃离妻子和家庭,与情妇避居威尼斯。因为天主教徒不准离婚,而通奸又是很大的罪名,所以他长期被视为逐出教门的人。
马奇梅因侯爵夫人:十分虔诚的天主教徒,出身于古老的天主教贵族世家。她将白庄的小教堂建成了一个小型宗教中心,请附近修道院的修士来主持弥撒,给予许多修女“保护”, 身边围绕着一群神职人员(其中不乏江湖骗子),连奶妈和仆人都从天主教徒中挑选,因为虔敬和乐善好施,“一般人认为她是个圣徒”。但是,她并不幸福,丈夫在外寻欢作乐长年不归、长女缔结了一桩“丢脸的异教婚姻”、次子酗酒并离家出走,她使出一切手段竭力掩饰家中的不体面,但是左右支绌,最后身患绝症。根据天主教徒只应关注灵魂而不关注肉体的训示,她未作积极的治疗,几年后便溘然长逝。最可悲的是,尽管她在众人眼中是圣徒,却得不到小女儿的“喜欢”,这真是奇怪的事情。
布赖兹赫德:古板得像是“埋葬了好几个世纪刚从洞窟里挖出来的”。他从小被母亲送进天主教中学,萌生了当神父的想法,可是母亲打消了他的念头——他是长子,要对家族负责。成年后的一生中,他完全无所事事,同时也郁郁寡欢,宛然“死木头疙瘩”,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火柴盒。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但是对待家人并不慈悲,比如他很伤人地指出:妹妹茱莉亚的婚姻并不“合法”——不合天主教的教条,只能算式“姘居”。
塞巴斯蒂安:引人注目地漂亮,极富魅力,行事乖僻,是“妖艳的少年”的代表。出乎查尔斯意料的是,塞巴斯蒂安不仅去教堂,而且天天都祈祷——“啊,上帝,让我变好吧”。查尔斯“把这种情形看成是一种小小的弱点”,就像已经19岁的塞巴斯蒂安还要随身携带一只玩具熊一样,算是种可爱的坏习惯。后来,当塞巴斯蒂安成为一个酒鬼,被牛津开除,查尔斯还在与布赖兹赫德争执:“我觉得如果没有你们那个宗教,塞巴斯蒂安本来是可能成为一个愉快、健康的人的。”塞巴斯蒂安越走越远,自我流放、酗酒、同性恋,“繁花似锦的栗子树下一个带着玩具熊的青年”,最后穷愁潦倒、邋里拉遢,在突尼斯的一家修道院中当了守门人。
朱莉娅:她比同年龄的姑娘们更为光彩照人、血统纯粹、风度优雅,但是她的天主教信仰使她不可能与信奉新教的皇室攀亲,同时父亲的丑闻也算一个污点,影响她的结婚前景。她被来自加拿大的政客雷克斯所打动,可是雷克斯本人不是天主教徒,而且他过去结过婚,根据天主教的苛刻规定,他依然被第一个婚姻所束缚。出于叛逆心态,朱莉娅违拗母亲的意愿嫁给了他,婚后却发现雷克斯根本没有心肝,与前情人藕断丝连。朱莉娅几乎精神崩溃,生活从此蒙上阴影。在打击之下,她从“半个异教徒”向“整个教徒”演化,虽然与查尔斯的重逢使她陷入爱情,可是又时刻感受到宗教无形而牢固的束缚。
科迪莉娅:马奇梅因家族的孩子中最真诚可爱的一个。她深受天主教文化熏陶,从小在修道院办的学校中长大,性情开朗,天真未失,哥哥讽刺她“为她的猪连续做过九天祷告”。母亲辞世后她进了修道院,后来加入战地救护队,还在战俘营中帮过忙。逐渐成长为一个不美的、粗糙的老处女,“由于习惯了大苦大难而没了优美快乐的表情”。可贵的是,她对家人和朋友始终满怀善意和理解,是她安排了塞巴斯蒂安在突尼斯的生活,是她看护照料临终的老父,也是她对查尔斯与朱莉娅的爱情表达了理解。
如果按照查尔斯那不可知论者的逻辑来看待这一家的遭遇,那就只是渎神的记忆了:天主教的婚姻制度毁了马奇梅因夫妇、断送了朱莉娅的幸福,天主教家庭的伪善使塞巴斯蒂安远走天涯,天主教孕育出布赖兹赫德那样的“木头”,天主教的禁欲制度使科迪莉娅失去了做一个普通女人的愿望……
可是,《旧地重游》它还有别的,有渎神的记忆,也有神圣的记忆。
铺垫部分来自科迪莉娅,对于查尔斯不理解的事情,虔诚的科迪莉娅却解释得条条是道。在她看来,塞巴斯蒂安是得到神召的人——“如果没有神召,不管你多么向往也没用;如果得到神召,你就怎么也摆脱不了,不管你多么憎恨它。我过去常常觉得塞巴斯蒂安得到神召,而且恨神召……”天主教喜欢那个浪子回头的故事,而且根据天主教教义,受苦受难是走向神圣的必由之路。科迪莉娅说:“我曾经见过像他这样的人,我相信他们更接近上帝,而且更爱上帝。他们的生活会半是超群出世,半是涉足红尘”,一句话,“不受苦就不能成圣。”
转折部分来自马奇梅因侯爵临终前的那一幕。经过多年自我放逐,马奇梅因重归故土,等待死亡的来临。朱莉娅等人谋划着找神父来进行最后的忏悔和涂油仪式,查尔斯意见相左,他认为这一仪式荒唐得很,甚至卡拉,马奇梅因的多年情人,都认为侯爵不会向上帝妥协。可是,奇迹发生了,马奇梅因,这个“一生嘲弄天主教的人”,自己在胸前画了表示悔罪的十字。神父说:“魔鬼抵抗到最后一刻,然而神恩对他是浩荡无边的。”正是受此“启迪”,朱莉娅决心离开查尔斯,因为她觉得与查尔斯的结合在上帝面前将是“不可饶恕的”,而她“不能拒绝上帝的慈悲”。在被朱莉娅拒绝的这一刻,查尔斯表示:“我的确理解”。
对于没有基督教信仰的读者来说,这种理解也许很难理解,但是考虑到宗教本身总是将一般逻辑颠覆,没有善也就没有恶,上帝都容忍撒旦的存在,呃,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了。最终,“天恩眷顾各种不同而又密切联系着的人物”,朱莉娅和科迪莉娅在前线当护士,查尔斯旧地重游,来到马奇梅因夫人的小教堂,在重新燃起的祭坛灯前“念了一句祈祷文,那是一句古老的、新学来的祈祷词。”嗯,不可知论者并不是无神论者。一切圆满了,阿门。
多年以前,马奇梅因夫人为大家读过一段文字:“布朗神父说,我抓住了他,用的是一个看不见的钩子,还有一条看不见的长线,那条线长得足够让他游荡到天涯海角,但是猛拉这条线,就能把他拉回来。上帝不会让他们走开很久的。”看完了《旧地重游》,还是扭头去看看自己的领子吧,有没有钩子呢?
PS:在英国这个新教国家,天主教徒是极少数派,20世纪之后天主教小说家更是鲜见。在伊夫林•沃之后,有大众影响的也就要数戴维•洛奇了。洛奇写《大英博物馆在倒塌》、《天堂消息》、《你到底能走多远》等等宗教主题的小说,虽然书中人有着苦恼和困惑,可是毕竟作者自身的态度是诚实的。伊夫林•沃则有不同,他油滑得多,尽管他于1930年重新皈依天主教,但是我总疑心,伊夫林•沃接受“天主教小说家”称号,多少有些顺水推舟——二战之后,当一名保守的天主教徒可是很小众很拉风的事情哦。至于他那七分渎神三分敬神的写法到底是不是天主教徒的做派,还是由教内人士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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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塞巴斯蒂安和查尔斯之间的爱情
作者:领岛 发布时间:2011-06-13 01:50:29
我读的是译林出版社2009年的第二版,深蓝色的布艺封面精装版。封面上烫印的约克郡的霍华德城堡,我现在正在看的1981年由本书改编的电视剧《故园风雨后》就是在霍华德取景的。英伦贵族范儿不言而喻。
读完整本书后,我不断地挑我喜欢的片段重读,其中读得最多的是第一部《我也曾有过田园牧歌的生活》,想必这句话是给大多数读者深刻印象的一句话吧。字里行间中可以对大英帝国的贵族生活管中窥豹,浓浓的英伦情怀会把你淹没。而且这一部分就像《红楼梦》前面四十回那样处处透漏着盛世大族最后的辉煌和落寞前的苦苦挣扎。塞巴斯蒂安和查尔斯的爱情在这里开始也逐渐淡漠。环绕着牛津、美酒、华服、豪宅、异国度假等展露出令人痛心的末日盛世。我想,也只有如此优渥的条件才能产生塞巴斯蒂安和查尔斯之间天真烂漫的爱情。
伊夫林•沃是双性恋作家,他曾在牛津读书时加入了一个男子同性恋俱乐部(名字我忘记了)。结识了不少名流和纨绔子弟。在第一次读作品时我就毫不怀疑地认为赛与查有恋情。这不仅可以从塞与查相处时查尔斯真心深情的内心独白和他对塞的容忍和关心呵护中看出来,在文中也有多次隐晦地提及他们之间的爱情。
译林版P28写到查尔斯对塞的看法“他是迷人的,带着女性美,这是一种极端年轻的美,高唱着情歌,遇到头一阵寒风就凋谢了。”这在文中诸多对赛的美貌描写中算的上有预言意义,不吉祥的“遇到头一阵寒风就凋谢了”预示着日后他震撼人心的不幸。查尔斯莫名其妙地就被塞彻底吸引了,不过似乎所有人都这样。他天生地就包容了塞巴斯蒂安的不合群的乖僻,不自觉地也是放任自由地卷入了塞巴斯蒂安的生活。这一句话前后出现了不少关于塞的美貌和乖张描写,但是单单抽出这句来是想说塞巴斯蒂安的悲剧结局是由种种因素注定的命运。即使是查尔斯也无法像卡拉保护马奇梅因勋爵那样拯救塞巴斯蒂安。
而第二章查尔斯直白的想法更是明确说明他是爱塞巴斯蒂安的。查尔斯与表兄的对峙是为了保护和包庇塞巴斯蒂安。而他在P43页的独白“和塞巴斯蒂安在一块儿度过的那个夏季学期中,我仿佛获得了我前所未有的一段幸福童年,虽然这个时期的享受不过是绸衬衣、甜酒和雪茄烟;这时的淘气,在严重罪恶分类中也属于一种轻罪,但我们身上有一种婴儿似地清新,不乏天真之乐。”还有接下来的“我”愿意告诉表兄“一切知识的来源在于了解并爱人类中另一个成员”,毫无疑问,这个“另一位成员”就是塞巴斯蒂安。在这里,查尔斯对于塞巴斯蒂安的爱是在他能察觉出来之前就自动萌发的,他爱得毫无理由也毫不突兀,好像塞巴斯蒂安生来就是要接受查尔斯的爱一样。这是种隔着许多重雾的爱,这时男孩们的爱就像神话里阿基琉斯与帕特洛克罗斯之间的爱,亚历山大大帝与赫菲斯提昂之间的情一样纯真天然。
第三章中写的是一段让人不忍回忆的美好时光的序幕。查尔斯接到塞巴斯蒂安拍的电报后,立即打消赌气飞奔布赖兹赫德。一路上种种塞巴斯蒂安遇难猜测像是“脑子里的恐怖像酵母一样发酵,大片的泡沫泛起来,呈现出种种灾祸的情景”。而见到塞之后,虽说有感到欺骗的恼火,但是不可否认,查尔斯深深地关心着塞,他也害怕失去他。这点在电视剧里表现的尤为明显。
而第四章几乎是第一部乃至整本书中最英伦贵族情怀弥漫的狂欢了。和塞巴斯蒂安呆在城堡里悠闲度日,和塞巴斯蒂安在威尼斯纵情欢乐。这种青春柔情让查尔斯好像置身天堂。他们肆无忌惮地饮酒,画画,闲逛,交谈,游戏。这是查尔斯爱回忆的夏天,爱回忆那时天真烂漫的塞巴斯蒂安。在去威尼斯之前,有一段描述科迪莉亚在房顶找到他两时,查尔斯的回忆记录的是他们在晒太阳,他们都光着身子,塞巴斯蒂安嚷着“天哪”把毯子拿给查尔斯盖上身体。这点细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们之间是否会发生些什么全凭读者的理解意愿去判断了。
在威尼斯,一切变得悠闲自得。查尔斯和塞巴斯蒂安在马奇梅因勋爵的情妇卡拉和她找来的威尼斯贵族向导带领下,充分地享受到了美的盛宴。在电视剧里第二集描绘的就是如此贵族青年度假的惬意。而重头戏在临别前一天,卡拉和查尔斯的一段单独谈话:
“我想你很喜欢塞巴斯蒂安。”她说。
“嗯,当然啰。”
“我懂得英国人和德国人那种浪漫的友谊。他们不是拉丁民族,如果这种友谊持续的时间不太长,我想是很好的。”
……
“这种友谊是一种爱,在孩子们还不懂得它的意义的时候,他们身上就产生了这种感情。在英国,这种爱在你快长大成人时出现;我觉得我是喜欢这种爱的。对另一个男孩子怀有这种爱要比对一个女孩子怀有这种爱好一些。你知道,亚历克斯对一个女孩,对他的妻子就曾有过这种爱。你认为他爱我吗?”
显然,许多人都看出了塞巴斯蒂安和查尔斯之间的高于友谊的情愫。他们之间的感情是超越友谊的,我想毋庸置疑。
在这一段故事中,有一小段话揭示了悲剧爆发的开始,那时查尔斯说的:“他并不是没有爱,而是已经没有了爱的欢乐。因为我不再是他寂寞时的伴侣了。”
然后,就是旧地荒芜。真是让人不忍回忆的衰败史。这时,因为马奇梅因夫人和塞巴斯蒂安的个性使然,查尔斯最终离开了塞巴斯蒂安。他们之间悄然改变的化学反应让我万分痛心但又觉得合情合理。塞巴斯蒂安生在如此显赫古老的天主教家族,有刻骨铭心的家丑,道貌岸然的母亲,抛弃家人的父亲,他不可能有健全的人格。他过分热爱自己的童年,迷恋玩具熊阿洛伊修斯,迷恋老保姆霍金斯。而查尔斯,身上却没有那种古老贵族身上特有的遗传的致命哀伤气质。他或许深爱过塞巴斯蒂安,但是这种爱和热情随着时间和世事的磨砺而消退。但是打心底里,如此深爱过的人如何叫人忘怀,所以我相信他与朱莉娅的结合必然有塞巴斯蒂安的影响。
查尔斯自己说过朱莉娅和塞巴斯蒂安几乎一模一样,而塞巴斯蒂安也说过茱莉娅和自己外貌一样。我个人认为,查尔斯在不知不觉中寻找着他的初恋塞巴斯蒂安在朱莉娅身上的影子。
P276在游轮上暴风雨中的一段对话,朱莉娅问查尔斯为何结婚。
“……因为孤独,失去了塞巴斯蒂安。”
“你爱他,是吗?”
“是的,他是个序幕。”
P326的一段对话:
“多可怕呀,”朱莉娅又一次说道,“想想你怎么把塞巴斯蒂安完全忘记了。”
“他是一个‘序幕’。”
“这是你在那场暴风雨中说过的话。从那时起,我就一直想,也许我也不过是个‘序幕’罢了。”
这段对话暗示的内容有两条:查尔斯爱过塞巴斯蒂安;朱莉娅认为查尔斯爱的或许不是她。
还有更多的蛛丝马迹或者露骨的描写让我们知道查尔斯和塞巴斯蒂安之间是有过恋情的,不过这种微妙的感情甚至他们自己都没正视过,但是旁人看的一清二楚。
还有同样P326的一段独白:
“我没有忘掉塞巴斯蒂安。他在朱莉娅身上每天都和我在一起,或者毋宁说,在遥远的田园牧歌式的日子里,我在他身上认识了朱莉娅。”布赖兹赫德家的两兄妹让查尔斯感到幻影重重。而且第二部《旧地荒芜》第二章开头就说了,兄妹之间给予人模糊不清的分界,由于塞巴斯蒂安的堕落,朱莉娅的形象更加清晰了。这是一种爱的转移,就像《林先生的小孙女》里主人公林先生本能的求生欲自然而然地迸发那样,查尔斯的爱潜移默化中转移给了更富生命力的朱莉娅。
塞巴斯蒂安是查尔斯心底最柔软的初恋,查尔斯不会忘记他的,也无法忘记他的。只要他看到布赖兹赫德的哪怕一块石头他都不会忘记就是那个当年抱着玩具熊站在盛开的栗子树花下的男孩为在牛津规规矩矩念书的他打开了一扇改变终生的大门,也是那个美貌梦幻的少年给予了他最最青春柔情的日子。
至于塞巴斯蒂安,在第三部中提到一个特别的人物——德国流氓库尔特。小说后半部中,布兰奇说过塞巴斯蒂安和那个德国佬打的火热。塞巴斯蒂安漂泊一生,最后找到了一个相依为命的混球。库尔特跟塞巴斯蒂安有6年深厚的感情,塞巴斯蒂安和库尔特在一起时几乎一度戒了酒。库尔特可以说是塞巴斯蒂安的卡拉。但是贵族出身的塞为什么愿意收留库尔特并且在病痛缠身的情况下照顾库尔特呢?他说“当你的一生有了人来照顾你,有一个人来照顾你自己,这种变化是多么愉快啊。当然,非得是一个需要我来照顾的、濒于绝望的人。”这时的塞巴斯蒂安再也不是那个抱着玩具熊、就着篮子里的草莓躺在树下喝美酒的塞巴斯蒂安了。少年时的温柔衷情都被可怕的束缚给抹杀。他只希望有个不会控制自己心灵自由的人来相依为命,而查尔斯在与自己家人接触深交后变得不再是“自己”的朋友了。他时刻怀疑查尔斯会不会是母亲派来监视自己的,这种情况下,爱情之火怎么不熄灭呢?
至于库尔特,我认为他跟塞巴斯蒂安绝对不会是两个流浪汉聚在一起这么简单。P233中一段对话耐人寻味:
“据你看来,”布赖兹赫德问道,“我弟弟和这个德国人之间的关系有没有什么不正经的地方?”
“没有,我肯定没有。无非是两个流浪人漂流到了一起罢了。”
查尔斯从来都是千百般庇护塞巴斯蒂安的,这次也不会例外。根据后文塞巴斯蒂安寻找失踪的库尔特可以看出他们之间绝对“不正经”,而且塞巴斯蒂安身上那种女性的美、阴柔的气质,与查尔斯之间的分明情愫还有牛津念书时与布兰奇的交往过密不难让人怀疑他是同性恋者。但是,这时查尔斯还不忘保卫塞巴斯蒂安最后的尊严。
查尔斯很大一部分可以看作是作者伊夫林•沃的化身,几乎同样的经历和气质。所以我假定查尔斯其实是个双性恋者。他与塞巴斯蒂安之间爱情在本书中并没有埋得很深,但是伊夫林用一种模糊了的笔调描写它,让它变得朦朦胧胧但又从未断绝。
对于查尔斯来说,得到塞巴斯蒂安宛如圣眷,失去塞巴斯蒂安也是上天的旨意。塞是查尔斯青年时代抓不住的蝴蝶、看不够的流星,美好但是转瞬即逝。给予了他刻骨铭心的永恒怀念,也只能是怀念。
对于塞巴斯蒂安来说,查尔斯是招人争夺的奖品,想要但是抢不过来。好不容易偷偷藏在怀里摆弄一下,却又被人发现夺走。他是塞生命中念念不忘的过客,也只是念念。
以上6/13/2011 1:42:04 AM 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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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夫林·沃其实是一酒鬼
作者:困困 发布时间:2009-06-01 09:20:41
伊夫林·沃其实是一酒鬼。1956年,他给女儿办了场晚宴,亲自书写请柬,列举了一堆菜谱之后,最后一句为:“陈年香槟供应,但唯我一人独享。”1920年代他在牛津上学时,择友标准正是“有能力不被酒精俘虏”,30年后可倒好,他一人独坐,贪婪地攥紧酒杯,洋洋自得地晃动杯中尤物,像公牛一般蛮横地认为在场没有哪怕半个人值得分享这杯中的一滴。
读他的小说《旧地重游》,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被这位沃先生勾起了酒瘾。他们喝亚历山大鸡尾酒,雪利酒,当然还有勃艮地的葡萄酒,就着一点儿巴斯·奥利弗牌饼干。故事里那两个相亲相爱的小伙子,在宁静的夜晚呆在“彩绘客厅”里,先把酒杯放在蜡烛火焰上温一下,再酒杯斟上三分之一的酒,接着把酒旋转起来,小心地捧在手里,举到灯亮前照一照,嗅一嗅,呷一小口,再喝一大口,让酒像在柜台上滚动的一个硬币那样在舌头上滚动,然后他们就开始品评了:“酒稍微有一点羞涩,像一头大眼睛的羚羊。”“像一个矮妖精。”“有花纹的妖精出现在织锦般的草地上。”“就像寂静水边的一枝长笛。”“……这是增长智慧的陈酒。”“是山洞里一位先知。”“……这是戴在雪白脖颈上的一串珍珠项链。”“像一只天鹅。”“像最后一匹独角兽。”这是让当今任何一个酒评人都望尘莫及的评语。
作为一个“拜物英国迷”,这小说里的知识分子情怀、可无可有的神学、令人生疑的感情线等等,都抵不过英式庄园作派的生活魅力。我能飞快地把那些生活细节挑出来,除了酒,还有油浸鳀鱼烤面包片,富勒氏胡桃蛋糕,那个时代的茫然目光、张嘴凝视的神情和颧骨高处涂的两团可笑的胭脂,伦敦社交季节,花呢上衣和法兰绒裤……里面的人即使不够英俊漂亮,也要时髦优美,还得带点儿因为生活太富足而沾染的忧伤颓废气,要是哪个姑娘因为艰苦的生活变得粗糙、生气勃勃而又注重实际,那真是最让人痛心的事。伊夫林·沃曾经好象有点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小说写在1943年12月,时逢战争,他因跳降落伞负了轻伤,索性休假写作,“那是一个战时匮乏和灾难迫睫的凄凉时代,是黄豆和基本英语的时代,因此这部书里就充满了对酒食的贪馋,对往日繁华的向往。”
小说改编的电影上映了,符合新晋翻拍英式庄园戏的一贯套路:华服美景,好大一部分投资用在了置装和布景上,有还原一些琐碎细节的野心,启用长相俊美的男女主角,仿佛英式没落贵族版“欲望都市”和“女魔头”,到头来故事被淹没了,年末评选时往往有最佳服装奖的面相。看着这种英式庄园戏,我一点也不会患上怀旧病,反倒体会出一种紧跟时代的“时尚感”,即使没出现任何一个时髦款式,没有一个品牌名称,其间趣味也完全可以当成所有时尚杂志的办刊宗旨——倡导富足生活,鄙夷粗制滥造,讲究煞有介事。
有人说,观众还是要带着颤抖去接近这个电影,因为26年前有一部难以超越的11集电视短剧,它由英国Granada电视公司出品,当年共花费 1100万英镑,每一集合100万英镑,主要在约克北部的霍华德城堡拍摄,并及时引进中国,混杂着新鲜的异域风情刻进许多人的记忆。原谅我年纪太小没有看过,在土豆上翻出来,开头就在念小说原作:“这会儿,我在 39岁这个年龄就开始老起来。每天晚上我感到浑身僵硬、疲倦,不愿走出营地;我养成了独占某把椅子和某种报纸的习惯;我经常在晚饭前喝三杯杜松子酒,不多也不少,听完了晚上九点钟的新闻马上上床。我总是在起床号前一小时醒来,烦躁不安。”这是个极度忠实原作的“改编”,基本上在念小说,整整念了13个小时,速度其实还蛮快的。电视剧颇具岁月感,城堡颤栗的阴影,严苛的无处不在的仆人,欢乐与忧愁只有薄纱之隔,流淌在塞巴蒂安脸上漫不经心的忧伤……当年花了大钱布下的美景,今天看来也过时了,却又因为缺了当下时髦英国庄园戏的华丽头纱,露出它本来的质地:就像查尔斯对塞巴斯蒂安,对布莱兹赫德庄园的向往,那种对英国式的迷恋,可不只是因为几身衣服、几瓶酒吧。
崇英情结是分等级的:先是英范儿(Englishness),再往上是崇英者(Anglophilia),最高级的就是英国迷了(Anglomania)。《伏尔泰的椰子》写的就是英国迷,他们段位之所以高,是因为迷恋英国式浮华中的某种诗意,某种宏大,某种对骄傲的延续、对传统的信念,迷恋浪漫主义。《旧地重游》和伊夫林·沃正是重现了这种浪漫主义。单不要说配角、家谱学家桑格拉斯先生了,他是一位正统王朝的拥护者,爱戴被剥夺了王位的皇族,喜欢名门望族的被遗忘了的丑闻,声称爱好过去,“他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旅游者,稳健而又傲慢,一切的异域风光都展现在他眼前,供他欣赏”,这是一位浪漫主义尚古遗风的忠诚继承者。那位迷茫的贵族青年塞巴斯蒂安,他酗酒作乐,总拿着一只玩具熊,身上凝聚了典型浪漫主义者的特质:“对知识和科学进步没有兴趣,对政治权力没有兴趣,对幸福没有兴趣,对为了找到个人的社会位置而去适应社会没有兴趣……他们相信少数比多数更神圣,失败比成功更高贵”(以塞亚·伯林)。伊夫林·沃还借塞巴斯蒂安在那儿回忆青春,可青春不正是因为短暂而成为一出迷人的悲剧,就像他自己的感慨:“青春的柔情啊——它是何等的非凡,何等的完美!又何其迅速,不可挽回地失去了它!青春的柔情呢——那种精力充沛的懒散,那种孤芳自赏的情怀——这些只属于青春,并且与青春一起消逝。也许,在悬狱的殿堂里,为了补偿英雄们失去的至福幻象,他们正享受着青春柔情……”这位沃先生爱喝点酒,大概也因为酒“丰富了青春的历程,又放慢了青春的速度。”
我在英国时,正赶上这股风潮在酝酿,说实话,我既没见到半个贵族青年,我压根没有亲身体会到其中的浪漫。我见到最多的是足球流氓和难以自制的酒徒,当然还有人与人之间恍若隔世的冷漠,即使就住在同一条街上,同时看得到几英里外乡间的地平线,甚至彼此很有好感,为分开感到惆怅,知道只消拿起电话,就可以在枕边跟对方通话,说上几句,借以享受一下见面的亲密,但是,由于受到我们各自星球的向心力以及包围着的冷寂的星际空间,我们不能这样做。可经年累月又能听到、看到这个民族的宏大历史与浪漫情怀的宣言,就连冷漠也是一种洋洋自得的特质,它们在我所处的地理位置之外,又形成了一个英国。跟是不是踏上那里的土壤,喝过那里的水没有关系,即使我就像《旧地重游》里的安东尼,“原来是从一群人中给任意挑选出来的,现在又心情沉重地回到了原来的那群人中间,个性也越来越无法辨认,”我还是能够找到一群怀有同样情感的人,听到那个地名,起先是一片空虚,紧接着受了伤害的感官恢复了知觉,耳边逐渐充满了许多甜美的、纯真的、久已忘却的声音,魂牵梦绕的岁月的影子就开始联翩飞舞了。那个地名所代表的不是个地方,而是种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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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大海下的暗涌
作者:苌苌 发布时间:2009-08-05 0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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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园》小说不同译本翻译准确性对比
作者:雾隐 发布时间:2018-12-13 22:56:11
书评分不是给翻译的。
译本A-译林-1999;译本B-人民文学-2018;译本C-湖南文艺-2018;译本D-漓江-2017。
先上结论:
译本A:一味逐词死译,准确率最高,译文为后人参考,然而文风滞涩死板,风格与原作差之千里。
译本B:阅读体验流畅,准确率较高,文风较其他本更贴合原文,然而喜欢随意删改原作中的长句,过于不拘小节。
译本C:错漏百出,准确率最低,并未还原原文风格,却不知为何在亚马逊风评甚好。
译本D:前言可以一读(其余待补)。
(以下译误并未整理完,有空慢慢更)
1 作者自序
有一句应当是此序里最难理解的,四个译本翻出了三种截然不同的意思:
These passages were never, of course, intended to report words actually spoken.
A 当然,这些段落绝不打算记录实际上说的话。
B 这当然不是真实人物说过的真实的话。
C 这些片段当然无法如实记录下当时真实发生的言语。
D 那几个段落从来也无意被表达成由书中人物说出来的话。
文中这句确实特别棘手,不过这句与其说问题出在语法上,不如说是出在理解文意上。
虽然对B译本很有意见,但要是结合上下文(“其他段落均为写实风格”),只有这两处段落“写法不同”,换言之就是风格不写实,那么B译本可能反而更接近原意(但译文还有需要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A译本为逐字死译,不合中文语法,读完依旧不知所云;C把never intend to的“不愿(
主观的
)”翻成了“无法(
客观的
)”,歪曲了原句的意图。
D译本这个译法似乎是想象力发挥得过头了,换掉report,actually去掉,如此脑补可能还有情可原。
在亚马逊评论上有人说C译本最好,然而,就在上文这句话后面贴着一句:
They belong to a
different
way of writing
from
, say, the early scenes between Charles and his father.
此译本译为“但它们的写作手法确实不同,
就像
早期查尔斯与他父亲之间的场景”。其实这句话是“它们的写作手法
不同于
查尔斯与他父亲……”,估计翻译是把from给看成了form,导致句义与原文完全相反。
D译本此处亦翻错。
此句A、C译本均无此问题,不过对“早期”这个词该往哪里放的理解又各有千秋,由于太细碎,不详论,总之A译本处理得最差。
B译本的其他不准确之处:
I.“souvenir”错译为“回忆录”(似乎souvenir在法语里才有接近回忆录的意思):
原文说此书是二战之留念,并非因为它是什么二战回忆录(书里也几乎没多少篇幅涉及二战,仅开头与结尾),而是因为它记录下了二战期间作者无可被重现的心情(对未来莫名其妙的感伤忧虑与盲目悲观,担心英国会因为这场战争而传统不再)。
II.“
near
their original form”错译为“没有改动”(其实有微小改动)。
III.“This novel, which ..., lost me such ...”一句,主语是“这部小说”,不是“(小说里的)这些增删”。
C译本的其他不准确之处:
I.“Burgundy (misprinted in many
editions
)”译为“勃艮第(
好多书
都把这个词拼错)”,editions就是版本,此篇作者自序写于1959年,附在作者监修的最新版里,而小说最早出版于1945年,这句明显是在说这本小说早期的其他版本把此词给印错了(书中也确实用过勃艮第一词)。其他译本并无此错,D译本漏译括号中内容。
D译本的其他不准确之处:
I.
其他讨论:
I.“soliloquy”的译法,几版本均处理为“独白”或者“戏剧独白”(原义如此没错),但此词解释为“戏剧中角色自言自语(wiki)”,原作中伊夫林并没有描写老爵爷死时的内心世界(更不用提自言自语),我倾向此词是比喻,不能按照原义来翻。
补:soliloquy似也指意识流中的一种手法。
2 序 重回布赖兹赫德
段1:
C译本:“晨雾”漏译了形容词“灰色”。
B、C译本:改动了原文断句。
段2:
Here
love had died between me and the army.
C译本:只有此译本没有将here译出。
B译本:未译出时态。
段3:
B、C译本:均改变了断句,但C译本改得非常成问题。
原文两个“quarter of a mile in which”构成了一组类似排比渐进的句式,B译本注意到了这一点,在译成中文时结构是有意对称的,因此尽管改了标点,依然不违背作者原意。C译本完全打散了原文的节奏。
A译本尽管没有篡改标点,也将两个“quarter of a mile in which”译得一模一样,但句子的结构并不对称,没有还原伊夫林·沃的写作意图。
C译本最后一句翻得问题极大,有参考A译本的嫌疑,擅自增添原文中本无的“霓虹闪烁”,却未译出“homogeneous”一词;此句中的形容词是同时修饰房屋与电影院的,却被处理成了分别修饰。A、B译本无此问题(三本均将close处理成拥挤,此处暂有疑惑)。
段4:
C译本:改动断句(到底C译本为什么那么不待见伊夫林的原始标点?);“part of ... walls”当中“part”未译出,A、B译本无此问题(均译为残垣断壁);“半英里”是怎么给翻译成“五英里半”的;漏译“道路两侧”,只译了“马路旁”。
段5:
B译本:“over the way”译成了“路远处”,一般应译为“路对面”。
(此段以后不再提修改标点断句问题。)
段6:
B译本:不知为何,此段个别句的翻译像是直接在照搬译本A,顶多改了两个字。“We
began
to cleaning the snow”是暗示时间的,起先“隆冬时军队就来到了这里”,以为很快就能走,可是却“开始扫起雪了”(换言之,和大家的期望不同,不能走了,要在这里久留),A译本没有译出此含义,B译本照搬依旧没有,C译本“只是每天扫雪”、D译本“我们扫雪”,其实也没比A、B好多少。换言之,A、B、C、D均未理解“began”一词在此处的深意。
此段有一句:
...lose face with their new mistresses.
A译本处理为“(和新情妇在一起)在长官面前丢脸”,B、C译本为“在情妇面前丢脸”(D译得更长,不过大意相同,mistress译作女朋友),找了几个英文例句,“lose face with someone”均意为“在……面前丢脸”,B、C、D译本应该更准确。
C译本:“half-light”译为“半战斗状态”,英文似无此义(难道看成了“half-fight”?)。A、B均译为“天刚亮”。C译者到底是不是熬夜熬多了精神恍惚,为什么总是有这么多没看清字的错译?还是此君参考的英文原作本身没有校对过?(责编人呢?)
段7:
C译本:只有此本将“in the mess”翻成了“在食堂工作”,A、B为“还留在食堂(吃饭)”。A、B应该更准确(接后文,在食堂工作的志愿兵还能进参谋部……?这可是个什么食堂啊)。“got himself killed”译为“自杀”不妥,A、B更准(此处应是枪支走火误伤)。
段9:
C译本:“this last day”、“Nissen hut”未译出(后一个还有情可原,能算作翻译策略问题)。“put in”译为“写下”,不如A、B的“加进名单”更准确。“long sickening”译为“长久以来令我厌烦”,字面无错,结合整篇小说的内涵,却是个错译,不如A、B译本的“我心中病态的部分”或者“久病不愈”,此词显然是指查尔斯的某些情结(可能是他对建筑/塞巴斯蒂安/朱莉娅的爱),绝不会是“令他厌烦的”。“bound”译成“拥抱”不妥。
段10:
haversack the unexpired portion of the day's ration
A 把剩下的口粮放进背包里
B 把当天剩余的口粮放进背包带走
C 带上装有未过期口粮的帆布背包
D 背包里带上当天剩余的口粮
B、D译本显然更准,A未译出“the day's”,C是理解出了差错。一个侧面证据是下文里其他物资都已经被打了包,准备送上火车,士兵应当只打包自己当日的口粮就够了(难道军队一次会发一周的口粮?就不怕提前吃了明天的?)。
C译本:“保卫加来(防守)”与“为加来而战(进攻)”似乎是不太一样的概念。
段11:
“housing-scheme”译法有分歧。
段12:
这段真的把人给读崩溃了,C译本把“Pollock”译为美国艺术家“波洛克”,煞有介事地搞了一个注释,我真的想说,朋友,波洛克成名于1947年,这篇小说写在1943-1944年,当时波洛克刚开始转型抽象艺术不久,还是个籍籍无名之辈,难道伊夫林·沃还能穿越?
段11与段12的问题非常多,C译本整个不能看,A译本字面上是准的(但没有理解文意),B译本倒是有点理解文意,但却把谁盖在谁上面译反了,认为是“没造完的房子盖在了军营上”。
其实看段12的笑话也能明白,其中的“排水系统和永久性公路”就是段11里的“housing-scheme”,也就是段4中提到因为战争而没有能够修成的公共设施:
光秃秃的黏土河堤之间,已经铺好半英里的
水泥路面
(即“永久性公路”),路两侧纵横交错的
露天沟渠
(即“排水系统”)表明市政工程的承包商曾经在这里设计了一整套
排水系统
。(B译本)
此二处修了一半,战争打响,原址便只能停工,在上面盖了军营。
军营盖在没修好的城市规划上面,因而才会有段12笑话里的“部落无政府状态(即
军队
)践踏了市民-奴隶社群(即
二战前的英国社会
)”,A译本没理解这一点,因此把“housing-scheme”译成了风马牛不相及的“房屋建筑设计图”(当然字面看来这么译是对的,可是文意不通,下一段里伊夫林还怎么抖包袱呢)。
段30:
Hooper had no illusions about the army - or rather no special illusions distinguishable from the general, enveloping fog from which he observed the universe.
又是三本三译法,由此句显露出的B译本最大的问题:总喜欢在翻译时把比较麻烦的长句神不知鬼不觉地缩成一个丢了很多信息(但意思也确实没错)的短句。
C译本似乎没弄明白语法(或者是铁了心想要另辟蹊径),把作为宾语中心语的“幻觉/迷雾”给替换成了“军队/世界”。要说意思也不能说全错,可损失了作者的风格也是真的。
A译本把此句生硬地拆成了两句,译法相较而言最准,但也确实毫无文笔可言。
(后文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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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尽善尽美
作者:柴妞 发布时间:2009-07-24 13:15:09
如果没有康拉德和伍尔芙,伊夫林•沃绝对是20世纪最伟大的英国作家。1946年的前三个月,《旧地重游》卖出60万册,这是风靡一时的《飘》也从未有过的好成绩。美国人觉得,沃是赶上了战后的好时光,遂翻出全美最阳刚的男人来与之PK。一样是参战,沃不过是跳伞时崴了一只脚,与身体里有两百多块子弹碎片的海明威相比,不可同日而语。
表达同一种相似的情愫,贵族身边的英国人与美国的“迷惘一代”,仿佛地球的南北两极。《太阳照常升起》里的大老粗巴恩斯,最多是咖啡馆露天座喝小酒的范儿,永远也说不出这样的话,“当那种酒慢慢地从舌头上流过去时,会尝到五种不同的味道。你仿佛吞下了一道光谱。”同样嗜酒如命,野蛮的美国人永远得不到查尔斯•赖德所受的教育,不知道金色的法国佩拉基别墅葡萄酒,要就着竹篮筐里的草莓,就着深绿色树荫,就着土耳其大雪茄的灰蓝色烟雾,方可下肚。
沃在《时代周刊》上答读者问,说自己是一枚龙蛋里孵出的一只害羞水鸟,红得不合时宜。一位美国女士问他,小说里的角色是否是典型人物。沃说,“不,我不觉得。你问得真恐怖。小说家与人物类型没关系,不典型的人不存在,无聊的人因为无聊而发明出来。就连你,女士,也是一个独特的人。”他直截了当地说,雷蒙德•钱勒不过是威士忌加暴力,硬汉油滑又好色,《夜色温柔》的第一章还算好看,但福克纳差到让人难以忍受。
沃有一张温柔平和,微微潮红的脸,和英国老演员米高•坚有几分相似,穿着打扮像个省吃俭用的爵爷,说起话来幽默的血管里藏着把刀。他继承了王尔德和萧伯纳的轻浮无礼:“威尔士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制造过绘画,造型艺术,建筑和戏剧的国家。他们只会唱歌,一边唱一边吹镀银的管乐器。”“为什么从来不写工人阶级?我不认识他们,我对他们不感兴趣。19世纪中期之前,没人写他们。阶级观念如火如荼,如今提到贵族,像60年前提到妓女一样。”
去年秋天,马可•雅各布用LV曲线丰满的吸烟便服,板球衫和顶级旅行袋,向沃小说中的泰迪熊男孩塞巴斯蒂安(Sebastian)致敬。塞巴斯蒂安几乎是最最太子党的名字,这三音节的长名本身就是奢侈品,新鲜又血统良好,理应私奔去丹吉尔去摩洛哥,轻浮而颓废,浪漫又飘渺。可惜中国读者看英式的庄园贵族,好比鬼子们看红楼。光荣的牛津生,有爵位的天主教家庭,巨大的乡间豪宅,纵情的年轻人,不正派不规矩,对于他们的迷人,他们的自我,他们的波西米亚,无非是隔岸观火,总觉得他们接受了过多教育,一个个过于讲究良心。
沃的一生,物质上是中产阶级,文字上才算真正的贵族,行文吐字优美圆润,让观火的过程充满快感。《旧地重游》写于简朴的时代,是战争最艰难饥饿的时期,小说里的饕餮,唤起人们记忆中饱满的味蕾。整本书以玩世不恭开始,却用对宗教的献身结尾,仿佛对沃的一生做了个总结。在大半辈子的享乐之后,晚年的他皈依天主教,过起老派生活,不用电话,几乎连电报也避而远之。
传说生活中的他,回答任何问题都毫不犹豫,从不需要停下来寻找合适的字眼。他最鼎盛的时期,创作一部小说,加上修改的时间,平均不超过六个星期。不要和他过多得纠缠于角色,他着迷的是技巧和语言。不要问他是否喜欢实验性的写作。他会大叫,“老天也不允许!看看乔伊斯的实验结果。他一开始写得东西挺好,你眼睁睁看他虚无到发疯。最后成了个疯子。”对于沃,文学评论都是一些邋遢又炫耀的场面文章。应对任何评论,他的答案都是:我已力所能及,我已尽善尽美。
柴妞 2009-7-23 上海 宁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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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真实打分
故事情节:8分
人物塑造:4分
主题深度:5分
文字风格:6分
语言运用:7分
文笔流畅:6分
思想传递:3分
知识深度:9分
知识广度:9分
实用性:3分
章节划分:5分
结构布局:5分
新颖与独特:8分
情感共鸣:3分
引人入胜:6分
现实相关:9分
沉浸感:3分
事实准确性:8分
文化贡献:5分